关监管法律是缺位的,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都可以做,这就是我所谓法律缺位下的合法。因此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人可以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合法地堂而皇之地掠夺国有资产。“买卖双方自定价格交易”是指目前国有资产的转移是抛开了财产的主体(老百姓)而由买卖双方私下定价,因此是不公平的。国企或国资局把属于全体老百姓价值100元的资产以5元卖给了民营企业家。这是不公平的。因此我提出,不管是买卖双方如何制定价格,这个价格未来必定是要公开、透明、竞价、与严格审计,而不能由买卖双方做决定,因为财产不属于买卖双方,而是属于全国老百姓。如果目前无法保证这些原则,产权交易就必须暂停。
观点二:必须禁止MBO。
我国根本没有正确地认识MBO的本质。中国目前的MBO,并非实际意义上的MBO。所谓MBO应该是公司发行全流通股以后,再用溢价收回所有在外流通股,嘉惠股民。但是中国的MBO变成了国企经理人从国家银行借钱,自己定价,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这是MBI(management buy in)而不是MBO。因此国企老总利用MBI大量掠夺国有资产,政府一定要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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