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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章第五
以明示下者暗。
水太清无鱼,人太明无福。故明之者必也明于内,而憨于外,此领导之要也。
例一:鲍叔牙,春秋齐人。管仲病,桓公谓鲍叔牙可以继之为相,管仲以为不可。易牙往见鲍叔牙,谗之曰:“仲父之相,叔所荐也。今仲病,君往问之,乃言叔不可为政,吾甚不平。”鲍叔牙笑曰:“若吾为政,即汝等何所容身乎?”
例二:谷阝雍,春秋晋人。邵雍游市井,忽指一人为盗,拘审之,果盗也。苟林父问:何以知之?雍曰:“吾察其眉睫之间,见市物有贪色,见市人有愧色,闻吾之至,而有惧色,是以知之。”时晋年饥多盗,乃使雍司职捕之。大夫羊舌职闻之,曰:“察见渊鱼者不祥,智料隐匿者有殃。一人之察,不可尽群盗,谷阝雍死矣!”未及三日,谷阝臃偶行郊外,盗数十人,杀雍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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