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走了。
这里的“对方”不是对方,而是慕少安给他起的代号。
之所以如此,是真名的威力太大,以慕少安法则真神的名义身份,每思索一次或者每说出口一次,都要灵魂战栗32秒。
扣除在其中所能获得的各种好处的话,这简直就是最顶级的酷刑。
他才不会这么折磨自己呢。
对方如何走的他不管,也管不着,说起来他和慕少安才是真正大赢家,嗯,慕少安是蹭了个顺风车。
对方不知用什么方法布局筹谋,让两个法则真神同归于尽——未必是同归于尽,也许是对方强行让他们同归于尽的。
于是最后对方获得了两具法则真神的尸体。
至于慕少安,因为无底洞的存在,几乎吸纳了那香火神国80%的信仰神力,又吞噬了近乎百分之六十的两位法则真神在战斗过程爆发的法则潮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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