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律例,律之后还有例,而例就要靠人去抉择,国朝的例就掌握在如今文华殿中数十人特别是天子手里。
李佑当这个主审,很大程度上就是站在前台负责技术程序的。他做出的一切判决都要经过廷臣公论并无意见后,再由天子做出最终裁定并生效。
殿里众人对李佑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选项,放在心里想了想,大都猜测出一二。
且不论李佥宪出于什么原因,报私仇也好,刷刚正名声也好,树铁面形象也好,现在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莫非他真起了诛杀之意?
于法而言,从涉及银两数量来计算,此案可称的上开国以来的第一巨案,处死人犯并非不合理。
但于情而言,近二十年没有专门杀过大臣,还是不要破了这个“不杀士大夫”的传统为好,上次坏掉传统的时代是崇祯…
那李佑的想法,大概是既想判决处斩,又不想担上诛杀大臣的名声,所以才会故作为难的说出斩和轻放两个选项。谁要赞同处斩,那就一起,谁要赞同轻放,那也要承担被攻击为绚私枉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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