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问题,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共产党人都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他如果能够绕过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一下子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起一个富裕、文明、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毫无疑问,那将是对马克思主义更大的发展。有这两大理论贡献,他将使斯大林黯然失色,而与列宁相比肩,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导师和领袖。
当强迫命令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遭遇你们抵抗造成农业减产的时候,毛泽东和他的主要理论助手陈伯达进一步研究,为什么十七世纪欧洲的手工业工场依靠分工可以形成新的、提高了的生产力,而20世纪中国的农业合作社不能依靠分工产生新的、提高了的生产力呢?为什么表面看来貌似相同的事物竟不能产生大致一样的结果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十七世纪欧洲的手工业工场和二十世纪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除表面相似之外,本质上是不同的。进入手工业工场做工的是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到工场做工是自愿的,是别无选择的谋生手段。被“说服动员”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中国农民却不同,他们是有土地、有农具甚至有耕畜的小私有者,具有独立经营发家致富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能力,入社等于剥夺(立即剥夺或逐步剥夺)他的生产资料,不允许他发家致富。马克思把农民、制造业者和商人看作是社会一般的分工,这个分工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大的分工概念。个体农民属于这个大的社会分工的概念,属于“社会内部的分工”,与“工场内部的分工”是有区别的。他说:“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分工,尽管有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资本论》第一卷第12章)
陈伯达经过进一步地研究发现,既然农业合作社社员与手工业工场工人的区别是:一个是小私有者,一个是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那么,加速对社员的社会主义改造,割掉他们的小私有者的尾巴,让他们成为对土地没有产权的农业工人,成为彻头彻尾的无产者,再辅以大规模的、反复地、持久地宣传教育,让他们破私立公,就定能使农业合作社像十七世纪的手工业工场一样,产生提高生产效率的奇迹。因为集体化产生分工,分工提高效率,这是一般公理。陈伯达是毛泽东的理论尖兵,他在前面探索,把他的发现告诉毛泽东。毛泽东就一步紧于一步地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由互助组到初级社,由初级社到高级社,由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三年时间就让农民与土地脱了勾,把土地改革给农民的恩惠全收回来了。农民个个成了“赵光腚”(电影《暴风骤雨》中土改工作队依靠的积极分子)。照毛泽东和陈伯达的设想,这下你们赤条条无牵挂,只能在生产队里拼命干活了,活命只有这路一条。但公社照样不增产。为了制造增产的效果,于是乎搞“大会战”,红旗招展,锣鼓喧天,“铁姑娘队”,“老黄忠班”,腊月天叫社员光膀子抖干劲。这些虚的东西登报造政绩可以,但年终一结算,打的粮食更少,社员更穷了。这下陈伯达也傻了眼。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我们结合实际生活说一说工场手工业依靠分工是如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农业合作化为什么不能做到这一点?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视察一个生产扣针的手工工场时,发现了分工协作所造成的巨大生产力。他生动具体地描写了全过程:
一个工人抽铁丝,另一个工人把它弄整齐,第三个工人把它切断,第四个个人把它磨尖,第五个个人镟光它的尖端,以为装置针头之用。单是针头的制造,又分两个或三个独立的作业:装置针头成为一个特别的作业,磨光扣针又是另一种作业;甚至把扣针包在纸内也成为一类完全特殊独立的工作。这样一来,制造扣针的劳动约分为十八种不同的作业,在有些工场内每一种作业都由独立的个人去执行。我看见一个工场,只雇用十个工人,这十个工人每天能造扣针十二磅。每磅有中等长短扣针四千多个,因此,这十个工人共能做扣针四万八千多个。倘若这些工人各自独立,互不配合,那么,他们之中自然没有一个人能在一个工作日做出二十个扣针,甚至连一个扣针也做不好。换言之,他们能做的,还不如现今在各种不同的作业巧妙地分开和互相配合的条件下,所能做出的二百四十分之一,甚至四千八百分之一。
毛泽东期望中国的个体农民通过组织起来(建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进行劳动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什么总是缘木求鱼越搞劳动生产率越低呢?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业生产的生物学特性决定的。
第一、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散布在广袤的空间中的,无论是种麦、种稻还是种
杂粮,你不可能把它装进工场的车间,这就不具备像生产扣针那样每人完成一道工序流水作业的条件,农业生产这个特点被称作空间上的“广延性”。
第二、农作物的生产有一定的周期,播种、管理、收获都有一定的季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
不能颠倒也不能提前或推后。北方种麦,有农谚说:“白露早,寒露迟,秋分种麦正当时。”就是秋分前后那十来天播种,错了季节就要减产或绝收。这个特点叫做时间上的“继起性”。
再怎么组织起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都不能打破农业生产的时空结构,将不同地段和不同节气的农活归类集中作业。“广延性”和“继起性”这个时空的“硬件”是打不破的。有些特殊的农活需要一定规模的集中劳动,如打井、修渠、灭蝗等,这是自然给定的条件下产生的集体劳动的需要,不是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如果从这里面看出“社会主义因素”来,秦始皇修长城,隋炀帝挖运河,就都是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了。在一定的自然和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的各种组织形式中,一家一户的单干,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是效率最高的、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经营形式。这是人类社会几千年选择的结果。
这里有一个情况要分清楚:以道义为目的的济贫和以提高生产力为目的的经营。土改后的农村往往出现劳力强、有牲口的种田能手土地不够种,寡妇家分了土地无人种的现象。寡妇家可以把土地卖掉,可以出租分成,如果政府不干预,几年后就会出现劳力和土地的最佳配置,使土地产量最大化。这是一个农业社会自然调适过程。但毛泽东把这类情况看得过于严重了,认为这是新的两极分化的苗头,要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碰巧那位寡妇的儿子参军了,她成了军属,村支部组织代耕队把她家的地给包了。寡妇当然感激,给帮助她的乡亲送水、送饭、洗衣服,这种互助合作是产生不了提高生产率的效果的,所产生的效果是寡妇家地里也有了收成,但这个收成不会是最高的,如果最高产量是亩产五百斤,寡妇家亩产三百斤就不错了。这与手工工场基于提高功效增加总产量的劳动分工,是不可类比的事情。
毛泽东忽视了手工业工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本质的区别”,为了防止土改后的农村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不准中农和富裕中农冒尖,强迫他们入社,让他们富帮穷,强帮弱,惜老怜贫,这在道德领域是无可非议的,但在经济领域是违反规律的,是行不通的。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主张更多的着眼点是济贫,是慈善家的观点,而不是经济学家的观点。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实践证明,大锅饭,养懒人,它产生不了提高生产率的效果。
分工合作不能提高农业的生产率,不能多打粮食,所以至今先进国家的那样仍然是家庭农场,而没有“组织起来”。自奴隶社会解体以后,农户天然就是农业劳动单位,它不需要组织起来,任何超越农户的组织形式,不管叫什么名字,叫合作社,叫公社,叫集体农庄,叫农业公司,叫规模经营,都会损害农业劳动的效率,这是我们走了二十年合作化道路应该得出的基本结论。
毛泽东是农民占多数的中国共产党内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社会主义理想基本停留在儒家的“大同”思想上,这种大同思想的经典表述是: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让人不独观其观,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独、废、残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背,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到要“使人类进到大同境遇”。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毛泽东很自信,以为自己找到了。
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之后,刘少奇立即表示赞同主席的意见,重新处理中共山西省委的报告,并收回了已经印发的在马列学院一班讲课的讲稿。
但是事情并没有完。1951年9月,毛泽东委托五谷不分的陈伯达主持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陈伯达起草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据说草案写好后,遵毛泽东的指示,陈伯达送给熟悉农民的党员作家赵树理征求意见。赵树理讲了老实话,说据他的了解现在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那时毛泽东还能听一点不同意见。他说:“赵树理的意见很好。草案不能只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既要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要保护个体农民单干的积极性。既要防右,又要防‘左’。”9月会议之后又对文件作了修改,至12月份,仍以决议草案的形式发到全国县委和城市区委一级。
这第一个互助合作指示写得很全面,一方面,另一方面;一种倾向,另一种倾向,都关照到了。但基本精神是“左”的,并没有重视赵树理说的“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意见,是提倡、发展合作社才作这个决议的。后来由互助组而初级社,由初级社而高级社,由高级社而人民公社,毛泽东在中国开始了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破坏最烈的空想农业社会主义实验。
经过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和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追随毛泽东“干革命,闹翻身”的贫雇农们,大多数成了中农和富裕中农,革命革到他们的头上来了。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脱离了占农村人口70~80%的基本群众。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请读者看几篇权威的史料。
1947年1月1日,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给上级机关写了一篇调查报告:《一年来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他说:“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解放区农村的社会关系。封建剥削者地主阶级大大削弱了,在土地改革实行彻底的地区,他们都已转向自己劳动或经营工商业;富裕中农,特别中农大大增加;贫农减少,赤贫绝迹。许多典型材料都证实了这个趋势。如太岳长子县六个村,地主全数转入劳动,富裕中农由三十七户增至五十五户,中农由四百六十四户增至九百五十户,贫农由六百三十八户减至三百八十九户,赤贫由一百八十九户减至七户。”这六个村一千四百零一户中,中农和富裕中农占了一千零五户,占总数的71.7%。
1950年5月,华北局向中央的报告《华北老区农村阶级变动与生产情况的调查》中说:“据冀、察两省二十三个村材料:土改前有二千九百六十四户,土改后三千零九十七户。经过土改,原来占户数51%的贫雇农,减少到15%(地富下降在内);原来占户数37.6%的中农,增加到77%;原来一百户地主(占总户数3.3%),有四十户留到中农程度,三十一户被斗到贫农程度;原来一百二十二户旧式富农(占总户数4%),有八十七户留到中农和富裕中农程度,三十五户被斗到贫农程度;原来九十四户富裕中农(占总户数3.2%),有四十八户被侵犯成为一般中农,九户侵犯成贫农。上升为新富农的仅一户(原中农)。”
“经过最近几年的生产运动,农村阶级关系又有新变化,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山西五个村的材料,土改后经过几年生产运动,上升者占总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