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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道路。”“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1957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估计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

这是毛泽东绕开书记处,绕开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领导两个副部长,直接指挥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一次把全国农村搞乱。他给强迫命令正名,说:“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摊派而不强迫,不是命令主义。”“摊派”怎么能不“强迫”呢?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这个决议,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从注重互助组转向注重合作社的转折。从此,互助组被认为是过时的落后的形式了。一上来就办“动摇私有基础”的合作社,根据毛的指示,全国六大行政区摊派的结果是:从1953年11月间开会时全国现有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一个社,到1957年要发展到七十万个社,占全国总农户的16%。中央通过决议时又加码十万个,变成到1957年要发展到八十万个,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20%。

这次会议上,各大区与会者带着毛主席的新指示和摊派的数字,回去后向所属各省委摊派,省委向地委摊派,地委向县委摊派,县委向区委摊派,区委向乡委摊派,乡委向村支部摊派。1954年,以土地入股、土地分红为特点的初级社在全国出现了“大发展”(实是大摊派)的​‎高­‌­‌潮​‍‎­。

毛泽东责令:“中央局书记、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各级书记,都要负责,亲自动手。”并把是否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化运动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上了两条路线斗争的纲。党的领导发出指示,各级干部谁也不敢怠慢,谁也不甘落后,于是层层加码,都要超过摊派数字,超额完成指标。

动员农民入社的办法越来越简单有效。浙江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宣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办社;不入社,跟他们一样。”农民害怕重划成分,与地主、富农一样挨斗,有痛哭流涕要求入社者,这被认为是“农民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证明。

强迫入社,农民认为要“共产”了,引起极大的不安,生产力开始遭到破坏。其第一个信号是大量屠宰出卖牲畜,包括生产用的耕畜。据中央商业部1954年12月发出的《关于目前牛羊市场情况和毛猪生产问题的通报》指出:

第四季度以来,许多地区牛羊上市量骤增,收购计划大大超过,且有许多母牛、乳牛、小牛、小猪,仔猪价格也随着下跌,这种情况几乎在全国各大城市均有发现。热河省出现大量宰杀耕牛,山西北部牲口向绥远倒流,四川农民养猪数字大减。

中共热河省委1954年12月报告:

入秋以来牲口市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反常现象,各地牲口价格普遍下跌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左右,大批牲口有价无市冲击市场。国营公司第三季度收购牛一万四千八百四十二头,超过计划99.4%,超过去年同期十点二倍。第四季度两个月又十天的统计收牛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二头,羊十六万八千二百七十六只,其中有一部分是耕畜母畜。有些地区还发生宰杀耕畜现象。据宁城县报告,全县杀驴一百四十九头;凌源十区七个村杀驴二十一头,杨大营子一个村即杀了十头;喀喇沁、平泉、朝阳、赤峰等地亦发生杀驴现象,有的农民因政府禁止宰杀耕畜就故意砸断驴腿,再要求杀驴。喀喇沁旗卖耕畜的农民见国营公司不收购耕畜,先把牛牙打掉,装作退役老牛牵到市场出售。

中共华南分局送来古大存、赵紫阳的调查报告:在1954年12月下旬,各地普遍发生农民大量杀猪杀鸭,猪价陡降。中山县张家边乡杀死母猪七十多头。小猪仔的价格从过去六十万元(旧币,相当于人民币改制后的六十元)至一百万元一担的正常价格陡降至十四万元一担。粤东潮安县九区发现一天即杀母猪四十多头,台山县一农户将刚生下来的十只小猪全部弄死。总而言之,农民认为要“共产“了,不过了。春耕大忙季节,不积肥,不添修农具,入了社的出勤率很低。再加上1953年施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强迫农民卖过头粮,加剧了农民与共产党的严重对立。新会县莲溪乡党支部在县委负责同志指示下捆绑农民,全乡绑了八九个人,竟将合作社的生产队长捆起来,由乡干部拿着秤挨家挨户秤粮食,不卖的当场捆绑起了(捆了二人)。将用部分粮食喂鸭子的一个中农拿来斗争,甚至没收不卖余粮的农民的土地证(全乡没收了三户);高要县第九区在购粮中捆打了五十三人,该区依坑乡搜屋三十六户,十区东园乡封了一户富农的屋,将一老怄封在屋内,致删掉自杀。部分干部认为,斗争富农就是合作化​‎高­‌­‌潮​‍‎­。全县应逼粮造成的自杀事件一百一十一起。群众反映:“共产党比国民党还厉害!”新会、高要县农民反映:“共产党变了脸!”“共产党要整死人!”

此时毛泽东不在北京。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和周恩来从1955年1月至3月接连下发五个紧急指示,以遏止农村的严重混乱。

1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现在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四十八万余个,在现有社中,约有十万个是1954年春夏建立的,还有三十多万个是秋收前后建立的新社。这些新社由于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无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条件下建立的,又由于1954年11、12两个月全党正集中力量进行粮食统购工作,没有对这些新社进行整顿。因而在许多地方有新建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的现象发生。整顿和巩固这四十万个社,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

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指出:“近几个月来,不少地区发生大量出卖耕畜,畜价猛跌,和滥宰耕畜的严重现象,优点省估计至少杀了三十万头,有的省估计耕畜减少20%……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政策还有某些误解,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着某些偏差。例如过早过急地实行牲畜折价归社,而估价也偏低,价款也不按期归还;或者是合作社使用私有牲畜所给的报酬过低,于是有牲畜的农民往往入社之前卖掉牲畜。”“大量出卖和滥宰耕畜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如果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春耕受到阻碍,而且今后将农业生产的发展,亦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因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耕畜的大量损失,不是一两年能恢复的。为此,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把保畜工作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2月25日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因为强迫命令,硬赶汉区,建立所谓“直升”合作社,引起群众骚乱的事实,“要求各地党委,认真研究和检查中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工作,防止和纠正这种‘硬赶汉区’的冒进倾向。”

3月3日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示说:“粮食的紧张情况,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粮食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不足,而发展生产则是解决粮食问题的决定环节。粮食生产增长一分,粮食紧张的情况就可以缓和一分。因此,农村工作的一切措施,都必须围绕这一环节,都必须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必须避免对于这种生产积极性的任何损害。必须认识,粮食的购销是具体表现工人阶级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做到既取得粮食,又能巩固工农联盟,既照顾国家需要,又照顾农民的可能。这里,政策的界限具体表现于粮食统购数字和粮食统销数字的正确规定。”并下达了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年度粮食征购指标为九百亿斤(比上年多二十亿斤),销售指标为七百五十三亿斤(比上年减二十亿斤)。“国家的购销计划已经确定,销售数字已经没有增加的可能。突破这个计划,就将陷我们于完全的被动,引起严重混乱。”

同日,政务院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春耕生产的决议》,提出:“按照国家的计划,1955年要求粮食产量较1954年增加二百亿斤,棉花总产量增加约四百五十万担。”为了保证能够增产,《决议》正面看到了一年来农业合作社的大发展,因为这是总路线,这是大方向,在“但”书后面纠正“左”倾冒进的做法。这个意义文字上是这样表述的:“农业生产合作运动,一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到1955年2月初,已经有近六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已达一千五百万户,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正常的。”“但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较快,而我们的经验不足,准备不够对于合作社的多项政策缺乏统一详明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就难免有些地方未能切实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在处理有关社员实际利益的种种问题时照顾不周,或者使贫农吃亏,或者损害中农应得的利益,也由于对合作化的政策和步骤宣传不够或解释不很恰当,甚至发生了强迫命令的错误,有些地方急于并大社,急于实行牲畜农具归社公有,过早降低了土地报酬,主观要求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以致引起部分农民对合作化的怀疑和误解。去年秋收前后各地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批新社,紧接着就忙于粮食工作,而放松了对合作社的整顿和巩固。”“为了保证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的正常的发展,农业合作运动的步骤应放慢一些,在春耕以前,应停止发展新社,集中力量围绕着春耕生产这一中心要求来整顿现有的社,认真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把它们巩固下来。”

周恩来签发这一文件用心也是良苦的。他以自己和政务院的名义,替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承担了1953年冬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下令摊派数字,强迫发展合作社,搞乱了全国的责任,把毛泽东放在“永远正确”的第二线。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次会议标志着《共同纲领》的终结,标志着民主联合政府的终结。

中共原来打算在完全建成社会主义之后再着手制宪。建国前后,反对“一边倒”的声音多来自民主人士。在斯大林眼里,中国充斥着民主人士的“联合政府”若长期存在下去(至少按中共规定的时间表来说已经太长了),可能导致中国向民族主义方向发展,所以坚持要中国提前制宪。根据苏共操纵建立二战后东欧各国共产党政府的经验,为中国设计了体制转换的模式,通过看似最合理合法的选举,将还稍微有点“民主协商”味道的联合政府改换成一党政府;而改换成一党政府之后再“给其他党派以恩惠”。如此既可将民主人士从权力结构中基本排除,把他们变成了完全意义上的“点缀”,却又令他们必须对共产党感恩戴德。通过这样的巧妙安排,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了政治体制的转换。虽然依然保留政协,但是它已由之前的代行“国会”变成了咨询机构,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由宪法规定为议行合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它与政协一样,政治仪式的作用要更大一些,也可以使民主人士的安置有了更大的空间。与此同时,原来民主人士占主要成分的政务委员会取消了,原来拥有大量民主人士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也取消了(这个委员会曾担负讨论国家政策和重大行政举措的职责,所以非同小可);取而代之的是最高国务会议,参加者有严格的限制,由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组成,也就是说,民主人士基本上被从最高国务会议中排斥出去了;原来的政务院变成了国务院,权力有所扩张,不过副总理中却连一个民主人士也没有了,政府各部长中民主人士也大幅度减少(在三十六个部委的正职负责人中仅占十二席),这些尚保有部长位置的民主人士在此后的几年内逐渐退了下来。此前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的政务都转移到了最高国务会议,原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时政协委员得列席参加,大家七嘴八舌发言讨论的情形从此再也不可能重现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中国政治演进和制度变迁中起了非常关键的转折作用,通过制宪仪式,中国完成了体制的转换,确认了转换的合法性。这一转换,民主机制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在民主制度建设上是一个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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