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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得到解决,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大会根据刘少奇的政治报告所作的建议中指出:“我们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就是要变革资产阶级所有制,变革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的小私有制。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2)关于建立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商品经济为辅的国家市场问题。周恩来在大会所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报告》中指出:为了“防止由于统一过多过死而发生产品质量下降和品种减少的现象,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在商业方面,将采取许多重要措施。例如,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批自由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将实行产品的自产自销;对某些日用工业品,将推行选购办法,对所有商品将实行按质分等级论价办法”,不仅不会破坏国家的统一市场,相反地,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

陈云在大会的发言中发挥了周恩来的意见,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即:“在工商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

为了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开放一部分自由市场,周恩来提出手工业和小商业,要大社、小社、小组并存,允许一部分个体户存在。他在大会报告中说:“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地不宜过分集中,应该根据发展生产,适应社会的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使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存在;某些制造性的行业,特别是许多修理业、服务性行业,都应该让它们继续保持分散活动和原有的经营特点,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同时便于吸收家庭辅助劳动参加生产。有些手工业可以在手工业合作社的领导下,继续独立生产,也可以让它们完全自产自销,不必勉强组织起来。”“从商业方面说,商业机构的分布应该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因此更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当适当分散,并且采取多种的经营方式,为居民服务。我们的商业领导机关,过去往往多考虑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少考虑如何便利群居民,因而发生了集中过多的偏向,不适当地集中了和取消了一些小商店和小商贩。这种倾向应该迅速加以纠正。今后不论在城市居民区或者广大农村中,都应该保持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采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甚至完全自产自销等等方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3)关于­‌​综​‍合‌‎‎­‌平衡和反对冒进问题。周恩来在大会报告中说:“我们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曾经犯过错误,例如,在1953年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在建设过程中曾经发生过到处铺开、百废俱兴、不顾条件、盲目冒进的倾向,结果,影响了国家的重点建设,并且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在1956年初,当《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以后,又一次发生了这样的偏向,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急于求成,企图把七年或者十二年内才能够做完的事情,在三年、五年甚至一年、两年内做完。这种倾向,都被党中央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不平衡的现象是经常出现的,这就必须保持必要的物资、财政、矿产资源、生产能力的后备力量,特别要增加国家的物资储备,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年度计划的顺利执行,并且应付可能遇到的意外的困难。”

周恩来1956年上半年提出反冒进的问题,得到了刘少奇的支持。6月4日,刘少奇主持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将向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作的《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周恩来代表国务院在会上介绍半年来经济建设由于反右倾保守引起各种项目争相上马所造成的财力、物力紧张的种种矛盾和不平衡的问题,提出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决定制止冒进压缩高指标,基本建设该下马的立即下马。这是周恩来总理和副总理陈云、薄一波、李先念的共同意见。为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反冒进的精神,刘少奇指示《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起草社论进行宣传,统一全党思想。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情绪》的社论。社论是周恩来审定发表的。社论说:

急躁冒进所以成为严重的问题,是因为它不但是存在在下面的干部中,而且首先存在在上面各系统的领导干部中,下面的急躁冒进有很多就是上面逼出来的。

在反保守主义特别是中央提出“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和发布《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之后,在许多同志的头脑中就产生了一种片面性,他们以为既然要反对保守主义,既然方针是“又多、又快、又好、又省”,既然要执行四十条,于是一切工作,不分轻重缓急,也不问条件是否可能,一律求多求快,百废俱兴,齐头并进。企图在一个早晨即把一切事情办好。这样由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当然免不了要犯错误。

右倾保守思想对我们的事业是有害的,急躁冒进思想对我们的事业也是有害的,所以两种倾向都要加以反对。

在反对保守主义和急躁冒进的问题上,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什么是右倾保守,什么是急躁冒进,这是有一个客观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客观实际的可能性。正确的方法就是要使我们的计划、步骤符合于客观实际的可能性。凡是落后于客观实际可能性的,就是右倾保守;凡是超过了实际可能性的,就是急躁冒进。

总之,做任何工作,都要善于把上面的方针、要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实际情况出发去考虑和确定自己的工作步骤。只有这样,才不至于犯右倾保守或急躁冒进的错误。

以上是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先念1956年反冒进的全过程。后来这成了毛泽东抓住不放的一大罪行。立此存照,容后再表。

(1)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包工包产问题。周恩来在大会报告中说:

“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采取许多具体办法。凡是农民有经营习惯而又为社会需要的各种生产,应该继续经营并加以发展。凡是社会迫切需要、特别是有重大经济价值的产品,例如亚热带作物和热带作物、出口需要的各种农产品和副产品,除由国家或者地方统一经营之外,还应该鼓励合作社经营,由国家进行技术指导。凡是不必要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农家副业,应该鼓励社员单独经营。”“我们要求所有的合作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能够完成农业的增产计划,就有可能使农民的全部收入在五年内增长25~30%。”

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在逆境中继续忧国忧民,尽职尽责。1956年4月2日召开全国农村工作部部长会议,在刘少奇的支持下他第一次提出了“包工包产”的主张。他说:“搞好生产,保证增产增收,改善社员生活,这是巩固社会的物质基础。不能增产那就是空话,要增产打下巩固社的物质基础,这个社才能巩固,新的生产关系才能正常化。这一条做不到一切都空了。”关于搞好生产,调动社员积极性的办法,他提出:“包工包产势在必行,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无论如何不行,我想南方北方都要搞包工包产。”在他领导下制订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5年11月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尽可能从实行耕作段落和季节的包工制(小包工)逐步过渡到实行常年的包工制(大包工)。”这是土地公有,包产到户的最初设想。

(2)关于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问题。八大前夕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比以前任何时代都更加需要充分地提高生产技术,更加需要充分地发展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因此,我们要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除了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劳动以外,还必须依靠知识分子的积极劳动,也就是说,必须依靠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密切合作,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兄弟联盟。我们现在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正在越来越多地需要知识分子参加”。“党中央认为:对于旧时代的知识分子必须帮助他们进行自我改造。……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在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同时,党又用了很‍‌‍­大­‎‍力‌‍量来培养大量的新的知识分子,其中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劳动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由于这一切,我国知识界的面貌在过去的六年来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3)关于改进对国营企业的领导,给予企业适当的自主权的问题。刘少奇在大会报告中指出:“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力。”

1957年1月27日陈云在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谈到对大企业的管理时进一步指出:“有些企业的管理权要下放,财务要下放,利润也要下放。地方上要求税收和企业利润按比例分成,三年不变。中国一个省等于外国一个国,如果像现在这样做,地方机动的余地很小,这种情况不应该是经常的,中央不可能包揽全国的事情,所以应该有适当的分权,重点不能过分集中。”

刘少奇在八大报告中强调:“在发展生产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职工生活,对于提高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重大作用。为了改善职工生活,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首先,应当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并且继续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改进工作制度和奖励制度。第二,应当切实加强对于生产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第三,应当努力保证和改进副食品的供应工作。第四,应当逐步增加职工的福利设施,积极设法解决职工急需的住宅和其他的困难。第五,应当保证职工有时间料理家庭生活,得到应有的休息。”

(4)关于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问题。周恩来在八大报告中说:“我们必须妥善地安排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使人们生活得到逐步的改善。”“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职工的平均工资将提高25~30%。这样的增长速度,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是适应的。”

周恩来还谈到,同志们常常喜欢争论应不应该有“财政框框”的问题。我的意见是,不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观地提出一个“财政框框”来限制经济的发展这当然是错误的,应当反对这样的“财政框框”;但是,如果财政计划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着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正确关系,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之间的正确关系,那么这样的财政计划,无疑地应该严格执行,决不能够当成“财政框框”盲目反对。

对此,副总理薄一波在八大的发言中作了重要补充,提出了“二、三、四比例”。“即:国民收入中积累部分的比重(即积累率)不低于20%,或者略高一点;国民收入中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或者略高一点;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不低于40%,或者略高一点。”

(5)在人民内部扩大民主自由,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问题。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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